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指导工程建设项目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工作,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第二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全面推进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等法规政策,制定本手册。
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铁路、民航、通信、电力、石油化学工业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施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适用本手册。
工程造价低于400万元或工期不足3个月或使用农民工总人数不超过20人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参照本手册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除外)。
本手册所称建筑设计企业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或负有建设管理责任的相关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是指从建筑设计企业承包施工任务,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承包建筑设计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分包单位是指承包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拥有相对应资质的企业。
1.配备劳资专管员。总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至少配备1名劳资专管员。劳资专管员专门负责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实名制管理、考勤(工作量考核)、工资支付、工资专户管理、工资保证金管理和维权信息告示牌设立维护,和相关台账资料的制作、归档、保存等工作。
2.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公司(包括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下同)在安排所招用的农民工进场施工前应与农民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含简易劳动合同,下同)、进场承诺书并进行实名登记。劳动合同应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地点(或工程建设项目)、上班时间、工作内容、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劳动合同盖章、签字、签订日期齐全,一式三份,公司和农民工各执一份,项目部留存一份。
3.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总包单位应配备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所必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以实际身份信息为基础,采集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基础信息,并及时核实、实时更新,真实完整记录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考勤(考核工作量)、工资支付、进退场情况等从业信息。总包单位应建立实名制花名册,列明进场农民工的身份证信息、工作岗位(工种)、工资卡号、进退场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按照花名册登记人员的顺序,将对应的人员劳动合同、身份证+工资卡复印件、进退场承诺(确认)书等一同装订。
4.严格实施考勤(考核工作量)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公司应以实名制管理信息为基础,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农民工考勤表(工作量表),真实记录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农民工的出勤(工作量)情况。考勤表(工作量表)应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5.严格农民工退场管理。农民工中途退场或者工作任务结束退场的(只是暂时退场的,可在实名制信息化平台中使用“暂退场”功能来管理),公司应及时核清工天(工作量),主动结清工资,经班组长确认,项目部见证,确保在无欠薪的前提下解除劳动合同,签订退场确认(承诺)书。班组长因纠纷拒不确认的,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可代为确认;分包单位不予确认的,总包单位可直接与农民工核对确认。
1.实行工资专户管理制度。建筑设计企业在与总包单位订立的施工合同中,应依法约定人工费用的支付周期和支付比例(或数额),并按约定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总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总包单位应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闽人社发〔2021〕3号)规定,开设工资专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总包单位应建立工资专户清单,列明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建筑设计企业、总包单位和工资专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开户时间、进账资金金额和时间、出账金额和时间、出账用途等信息。
2.推行总包代发制度。分包单位应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闽人社发〔2021〕3号)规定与总包单位签订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
3.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公司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和考勤(考核工作量)情况,按月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即工资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应及时审核工资表,核准后加盖公章,并按时将审核后的工资表等工资发放材料报送工资专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应及时将工资通过工资专户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工资卡。
4.农民工工资实行银行打卡发放。总包单位应将农民工工资通过工资专户直接打入农民工本人的实名制工资卡。免于开立工资专户的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应从总包单位直接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工资卡。农民工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公司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开户银行应支持农民工使用本人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者现有银行卡领取工资,不得拒绝其使用他行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他行银行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农民工重新办理工资卡。
5.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总包单位应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闽人社发〔2022〕1号)规定,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存储工资保证金(可按规定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替代),将存款协议书副本、保函正本等送属地人社部门备案或保存,项目部复印留存(施工合同额低于400万元的工程,且该工程的总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总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维权信息告示牌要列明工程建设项目、建筑设计企业、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劳资专管员、行业主管部门和举报投诉电话、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举报投诉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情况等信息。总包单位应每月将农民工考勤表(工作量表)、工资表在维权信息告示牌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规范信息平台应用。总包单位理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在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设立项目实名制管理账户,并对接绑定实名制管理软硬件设施设备。总包单位应依法依规将项目基础信息、劳资专管员信息、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名制管理信息、工资专户信息、考勤(工作量)信息、工资表信息、工资保证金存储情况、维权告示牌设立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实时上传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同时要确保数据上传安全、完整、准确、有效。已建立具有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管理功能的信息平台的,应及时做好与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的对接和数据共享。
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建立项目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台账,将相关纸质资料和电子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工程款支付凭证、农民工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卡复印件、花名册、考勤表(工作量表)、工资表、进退场承诺书、工资专户开设、专户资金出入账信息、银行发放工资凭证、工资保证金存储凭证等)存档备查,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见附件(本手册提供的台账资料文本与格式均为参考样式,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与规范要求修订使用)。
各地各部门可在本手册基础上,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实际,加强完善规范化手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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