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制定了《天津市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防灾救灾资金是中央和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应对
➢动物防疫补助用于重点动物疫病国家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无害化处理等补助;
征求意见期自2024年8月26日至9月3日,公开期限为7个工作日。反馈意见请发送同时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尹翔、联系电话。
农业灾害是指对农、牧、渔业生产构成严重威胁、危害和造成重大损失的农业自然灾害和农业生物灾害。其中:农业自然灾害最重要的包含干旱、洪涝、高温热害、干热风、低温冷害、冻害、雪灾、地震、滑坡、泥石流、风雹、龙卷风、台风、风暴潮、寒潮、海冰等;农业生物灾害最重要的包含一类农作物病虫害以及新发现可能给农业生产带来重大损失的农作物病虫害、农业植物疫情、赤潮等。
农业自然灾害补助,分配因素最重要的包含灾情基本情况、受灾农作物种植培养面积、受灾畜禽数量、饲草料缺口、受灾水产养殖面积及产量、农牧渔业生产设施损毁情况等。
动物疫病是指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等动物传染病。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对强制免疫、强制扑杀补助病种,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种类评估及调整情况,动态调整相关支持范围。
对于强制免疫补助,根据畜禽饲养量、单个畜禽免疫补助标准等进行测算。市财政根据疫苗实际招标价格、需求数量及动物防疫工作实际需求,结合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据实安排强制免疫补助资金,确保动物防疫工作需要。
对于强制扑杀补助、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补助,根据强制扑杀畜禽数量、单个畜禽扑杀补助标准、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实际重量、单种动物产品和物品销毁补助标准、地区补助系数等据实结算。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补助经费实行总额上限管理。
对于养殖和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根据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量、每头猪补助标准、地区补助系数、无害化解决方法,以及屠宰环节病害猪、生猪产品数量和无害化处理数量等因素测算对各涉农区补助资金以及财政具体兑付养殖场户、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病死畜禽收集转运单位资金。
对于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根据有畜禽养殖的村数、每村补助标准、地区补助系数、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综合测算。
对于动物防疫项目建设补助,根据项目的级次、实施主体性质、项目类型等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安排一定资金予以支持。
动物防疫补助支出方向各具体支出内容的补助标准、地区补助系数、绩效调节系数以及资金申报期限、条件、流程等依据有关文件执行。
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山洪地质灾害、风暴潮、冰凌(含冰雪冻融)、干旱等水旱灾害,以及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风雹、龙卷风、台风、地震等引发的次生水旱灾害。
灾情基本情况、水利工程设施水毁直接经济损失、地区洪涝救灾资产金额的投入、耕地缺墒情况、受旱面积、因旱影响正常供水人口和大牲畜数量、地区调水和其他抗旱投入情况等。其中——
对突发农业和水旱灾害处理等特殊救灾事项,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可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结合灾情实际,采取定额测算分配的方法,统筹确定防灾救灾资金具体额度。
市和各涉农区要在重大灾害发生前后加大灾害预防以及灾后处置和恢复资产金额的投入。市财政局分配救灾资金时,可将各涉农区投入作为重要考虑因素,对于在应对灾害防灾减灾救灾中未履行投入责任或实际投入明显偏低的,将予以适当扣减。
(一) 农业自然灾害防灾、救灾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燃油、肥料、种子(植物种苗、种畜、种禽、水产种苗)、农膜、农药、兽药、饲草料、植物生长调节剂、进排水设施设备、小型牧道铲雪机具,以及农业生产和畜牧水产养殖设施修复等费用,必要的技术指导培训费、农田沟渠疏浚费、农机检修费及作业费、渔船渔民防灾避险管理费、渔港航标等渔业生产设施设备维护及港池疏浚费用等;修复牧区抗灾保畜所需的储草棚(库)、牲畜暖棚(圈)等生产设施和购买、调运储备饲草料补助等费用。
(二) 农业生物灾害防治和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药剂、药械、燃油、肥料、种子(植物种苗、水产种苗),应用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生态控制技术,修复诱虫灯等监控设施器械及调运、检疫处理、技术指导培训等费用。
(一) 强制免疫方面,大多数都用在对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积极推行对合乎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对暂不合乎条件的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继续实行市级集中采购,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强制免疫。
(二) 强制扑杀和销毁方面,大多数都用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补助等。补助对象分别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
(三) 养殖和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方面,大多数都用在养殖环节病死猪、屠宰环节病害猪和经检疫检验确定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做无害化处理等。
(四) 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方面,大多数都用在村级动物防疫员在其所负责村开展动物强制免疫、疫情排查、疫情报告、协助监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协助产地检疫、建立动物防疫档案,以及动物防疫宣传和畜牧生产统计等工作的劳务支出。可统筹补助经费用于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
(五) 动物防疫项目建设补助方面,大多数都用在支持全市统一部署的动物防疫项目建设。
(六) 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动物防疫其他重点工作。涉及重大事项调整或突发动物疫情防控,经市政府批准后,补助经费用于相应防疫工作支出。
(一) 防汛方面用于安全度汛、防凌,水利工程设施(河湖堤坝、水库、蓄滞洪区围堤、重要海堤及其涵闸、泵站、河道工程及设施等)水毁灾损修复及救灾所需的防汛通讯、监测预警相关设施设备修复等方面的补助。最重要的包含开展上述工作所需的物资材料费、专用设备添置费和使用费、通信费、水文测报费、运输费、机械使用费、技术指导培训费等。资金不得用于补助农田水利设施、农村供水设施等与防汛无关的设施修复。
(二) 抗旱方面用于支持兴建、修复救灾所需的抗旱水源和调水供水设施、添置提运水设备及运行、实施调水等方面的补助。最重要的包含开展上述工作所需的物资材料费、设施建设费、专用设备添置费和使用费、调水及旱情测报费、技术指导培训费等。
第九条 防灾救灾资金不得用于基本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开支、偿还债务和垫资、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防灾救灾、动物防疫、水利救灾无关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