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继荣作为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核检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别的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企业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管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公司可以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任职。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另外的董事出席董事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企业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企业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企业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扣减已回购股份后的1,203,568,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作为永磁材料的皇冠,稀土永磁材料是支撑现代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功能材料,在民用和军用中均扮演着很重要的作用,已被大范围的应用于能源、交通、机械、医疗、计算机、家电、航天、航空等领域。小到手机、照相机、电脑、空调、冰箱、电瓶车,大到医疗设施、汽车、火车、飞机等,稀土永磁材料无处不在。尤其在低碳经济席卷全球的大势之下,世界各国都把环境保护、低碳排放作为关键科技领域给予关注,作为支撑整个节能、低碳经济产业的核心材料,稀土永磁材料对建立完整的低碳减排绿色产业链有很重要的作用。
公司的营业范围是稀土永磁材料及其他新型材料、各种稀土永磁应用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以及有关技术咨询、服务;工业自动化系统,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普通货运。主体业务为从事稀土永磁材料和新型磁性材料及其应用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所处行业为永磁材料制造业中的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的行业编码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分类(2018)》,公司属于3.2.7.1稀土磁性材料制造。公司可生产销售烧结钕铁硼和粘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新能源汽车、汽车电机、电子消费类产品、机器人、工业电机、节能电梯、变频空调、风力发电等领域。
基于下游用户对产品形状、性能、表面解决方法等个性化要求,公司采用以销定产及直销为主的经营模式,即按照每个客户下达的订单组织生产,向客户提供定制化产品和服务。经过多年的创新和发展,公司在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开发和生产方面积累了很强的优势,取得了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创新成果,并在成分配方、工艺技术和特种技术装备等方面形成具有三环特色的自主知识产权,为公司持续产业升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在激烈的市场之间的竞争或多变的市场环境中赢得先机。近年来,公司在烧结磁体方面重点开发晶界调控、晶界扩散、高精度磁体加工、新耐腐蚀膜层开发、磁体使用测试平台等技术,并综合应用有关技术成功制备出超高性能磁体、无重稀土高矫顽力磁体、高丰度磁体、高电阻率磁体等产品。在粘结磁体方面重点开发高性能柔性粘结磁体制备技术、各向异性粘结磁体成型技术,并针对上述取得重大突破的技术进行专利布局。截至2024年底,公司累计申请专利已达700余件,专利授权量470余件,其中授权的发明专利230余件。
作为最具行业影响力的全球领先的稀土永磁供应商,公司深耕全球稀土永磁市场近四十年,产品获得广泛赞誉,赢得了涵盖众多知名跨国公司的稳定客户群;同时,企业具有理论功底深厚的材料研发团队和工艺技术团队,全面掌握钕铁硼从材料机理到产品应用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定制化产品需求和设备自主研发方面积累了较大优势;另外,公司创业团队和领导班子勤勉务实、开拓进取,为公司营造了良好的企业精神和文化渊源。历经多年传承与实践,凝聚了一批德能兼备、脚踏实地、积极进取、执行力强的高职业素养的人才队伍。一线生产人员中老员工占比高,对工艺和设备理解到位,经验比较丰富,为生产线稳定运行奠定了重要基础;在品质控制方面,经过多年生产管理的持续优化升级,公司生产制造水准不断提升,已牢固树立品质管理理念,形成较强的品控管理能力,在过程管理、质量控制及保证批量产品稳定性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
作为出口占比较大的外向型企业,公司对国际市场依赖度高,受汇率波动影响较大,国际政治、经济发展形势变化及贸易摩擦将会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在北京以“现场+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四节的相关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的纯利润是-38,407,280.48元,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407,280.48元,结转年初未分配利润1,111,643,111.80元,减去2024年派发的2023年度现金红利60,786,288.65元,加上其他综合收益转入1,013,713.43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13,463,256.10元。
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即以1,203,568,53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20元(含税),共计24,071,370.76元。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至下一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做担保额度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议案采取分项表决的方式,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子议案时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公告》。
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经研究决定同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际贸易中心支行共申请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亿元,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村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亿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际贸易中心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授信额度期限二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公司拟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注:企业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8日9:15-15:00。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将采取逐项表决形式,关联股东TRIDUSINTERNATIONALINC和TAIGENEMETALCOMPANYL.L.C将对其涉及的子议案分别回避表决。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TRIDUSINTERNATIONALINC和TAIGENEMETALCOMPANYL.L.C不接受另外的股东委托对此项议案进行投票。
注3、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才可以进行表决。
注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应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公证书(可提交原件亦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供律师审核)。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线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1。
4、股东对总提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8日9:15-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全权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个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在北京以“现场+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采取分项表决的方式,关联监事在审议相关子议案时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及关联监事回避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做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没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较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使用、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3号)核准,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15,978万股新股。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完成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525,773股,发行价格为4.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77,365,978.50元,扣除发行费用11,577,624.56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5,788,353.9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配股的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于2022年2月25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099号《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已全部结项,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3,169.59万元,其中2024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176.22万元;累计银行存款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182.23万元,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3,591.4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完成销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公开披露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中科三环(赣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科宁达日丰磁材有限公司、宁波科宁达和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宁波科宁达鑫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分别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并同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各方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