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以“辅导费”名义纳贿28万获刑六年

 2024-11-27 08:31:49     |      投稿人:

  一男人懒散自己的职务之便,在工程投标、投标过程中为别人供给协助,并借机收取“辅导费”。近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以纳贿罪判处被告人李刚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产业8万元。

  2012年至2015年新年,被告人李刚懒散自己担任攀枝花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攀枝花市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的职务之便,为个别工程老板赵某某、李某某参加攀枝花市炳二区路途美化景象工程和炳三区路途美化景象一期、二期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供给协助。在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正式公告前,被告人李刚懒散职务之便获取投标文件,将投标文件及定稿发送给赵某某、李某某,为其投标进行辅导。后赵某某、李某某挂靠的公司参加工程投标,均中标。被告人李刚作为投标单位代表参加评标,在工程评标及工程款拨付方面也给予了赵某某、李某某协助,为其获取利益。过后,李刚以收取“辅导费”的名义累计收受赵某某、李某某所送现金人民币28万元。2015年3月2日,攀枝花市纪委调查组告诉李刚到市纪委了解炳二区、炳三区土地开发建设项目的相关状况,李刚自动告知了自己纳贿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李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懒散职务之便,为别人获取利益,收受别人现金28万元,其行为构成纳贿罪。被告人李刚尚未被采纳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照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能减轻处分。案发后,被告人李刚的亲属代其退清悉数赃物,可裁夺从轻处分。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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