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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中,曾明确提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问题。
12月1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记者梳理发现,《通知》从六方面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做出了规范,并明确提到各地要“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这也代表着,四川的学科类培训指导价已经确定即将出台。
《通知》指出,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和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市(州)人民政府制定;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厅制定。
注意,既有基准收费标准,但也允许有浮动幅度,其中,浮动幅度上浮不允许超出10%,下浮可不限。
收费标准要区分线下和线上以及不同班型,分类制定标准课程时长的基准收费标准,收费计量单位“元/课时·人次”。
在收入上,培训机构人员平均薪资水平应正常合理,不得明显高于统计部门提供的当地教育行业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薪资;培训场地租金和固定资产折旧费等,应该依据学科类校外培训实际利用时长等因素,按合理方法和公允水平分摊核算;宣传费按不超过学科类校外培训出售的收益的3%据实核算。
《通知》要求推进收费信息公开。公开的信息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
并且,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此次《通知》还要求培训机构将包括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在内的资料,连同上一年度的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当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资金账户监管再次被强调。《通知》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应开设唯一的预收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所有预收费均应通过监管账户收取,不得在监管账户之外收取任何与培训相关的费用。并且,《通知》还特地强调,校外培训机构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向家长开具统一的正式发票。
此外,校外培训机构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收费标准,或额外收取合同外规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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