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宣传部 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书房建设的实施建议》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全民阅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新时代精神文化需求,培育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加快打造“书香赣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关于加强城市书房建设的实施建议》。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努力把城市书房建设打造成文化强省建设的示范工程和我省文旅服务的特色品牌。
为建设更具创造力、创新力、竞争力、影响力的文化强省,加快打造“书香赣鄱”,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日渐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实现公共服务阵地资源利用最大化,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在现有公共阅读设施提供阅读服务的基础上,创新推进城市书房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视察江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的重要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和《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及《江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江西省全面深化改革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创新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提升基层文化阵地服务效能,实现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与公共文化服务深层次地融合,为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贡献文化力量。
城市书房(以下简称书房)是以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依托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为广大群众免费提供以阅读服务为主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
自2022年起,按照合理的安排、统筹兼顾的要求,确定年度建设规划,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主城区居民15分钟内可抵达任意一处公共阅读点的目标,逐步形成覆盖全城、布局合理、方便快捷、全民共享的服务网络。
(一)基础性服务:各类书籍、文献信息查询、借阅,通借通还,供学习、交流的开放空间;
(二)主题文化活动:有条件的书房可举办亲子阅读、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书画艺术展览;
(三)智慧旅游服务:有条件的书房,可以与我省旅游大数据系统实现对接,提供旅游数据,景区景点查询、预约等多样性服务;
(四)其它服务:可根据自身的需求增加文创产品展示售卖、文化沙龙、轻食餐饮等其他服务功能。
书房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共享的原则,可采取政府自主运营、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
大力倡导、支持和鼓励政企共建、企业援建、个人捐建。鼓励将合乎条件的实体书店采取合作共建或提供补助的方式打造为城市书房。探索多方共赢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管理运营新机制,保障书房可持续发展。
(一)硬件建设。推动书房建设纳入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坚持因地制宜,选址应选择主要街道、大型社区、繁华商业街、商业综合体、机场车站、景区公园、产业园区等人口集聚区域的沿街用房,同时,在现有条件下,充分的利用和完善提升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基层宣传思想文化阵地资源,推动阵地资源整合,融合发展。选址应交通便利,旁边的环境整洁,符合安全、卫生及环保标准。
(二)数字化建设。建设以读者为中心的书房业务应用系统,最重要的包含:城市书房内部运行管理系统智能化,并与县级公共图书馆总馆实现相互连通等。
设区市文化和旅政部门是书房的行业主管部门,要科学制定书房的发展规划、建设标准、服务规范、运行考核办法等,对书房进行统一标识引导系统,统一徽标(LOGO),统一编号。
县级文化和旅政部门作为主体责任部门,要负责本辖区书房建设选址、建设。
书房运行实行专业化管理,接受各级公共图书馆的业务指导。书房免费开放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应当公示其开放时间、服务项目,并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或需要注意的几点。每周开放时间应当不少于60小时,鼓励合乎条件的书房实行24小时免费开放。
根据实际流通情况,由运营单位定时进行图书更新,新书配送到书房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架。原则上,书房配置不少于2000册图书,并及时来更新。图书由财政拨款采购的,由各级公共图书馆进行国有资产登记,统一纳入设区市公共图书馆联盟的通借通还体系。图书由共建单位、运营单位自行购置的,产权自有,不进入通借通还服务体系。
书房的日常运行由运营单位负责。运作情况列入设区市或县级党委宣传部门、文化和旅政部门年度考核。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择时开展书房星级评定工作。